8月27日,山西省经信委、发改委、能监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文件下发意味着钢铁、煤炭、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电力用户可以全电量参与电力交易。
1.四个行业具体范围。
钢铁行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矿物采选、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钢丝及其制品等;
煤炭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
有色行业包括重金属(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镁铝)、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炼和压延加工等;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生产等。
2.对已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用电企业,由市经信委明确属于四个行业的具体名单,9月5日报省经信委,并从9月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3.对未进入电力市场的用电企业,由市经信委公示后报省经信委,在交易中心注册。交易按照成熟一批组织一批原则,分批组织交易。
4.对新入市用电企业,各市经信委要督促和帮助企业按规定尽快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建设。
5.协商交易时,交易价格应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交易中心尽快开发满足“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要求的软件系统。
6.年用电量小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可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偏差考核费用由售电公司承担。
7.售电公司需要向交易中心出具与交易电量挂钩的银行履约保函。
8.鼓励发用电双方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
9.强化电力安全校核确保重点区域电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