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购售电行为,根据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工商局制订了《山东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认真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在山东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时,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