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称,支持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电站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 支持光伏电站参与碳排放交易。对获得“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CCER),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予交易额30%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光伏电站参与电力交易。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