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通知。今年的4次电价降价必须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总表用户对今年的4次电价降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4月1日起(用电时间。下同)降价0.0163元;5月1日起降价0.0183元;7月1日起降价0.0142元;8月20日起降价0.0304元。详见有关文件]仍未进行传导或只部分传导的,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进行整改,全额传导给终端用电企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总表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9月3日和省物价局9月15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
1.今年的4次电价降价必须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总表用户对今年的4次电价降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4月1日起(用电时间。下同)降价0.0163元;5月1日起降价0.0183元;7月1日起降价0.0142元;8月20日起降价0.0304元。详见有关文件]仍未进行传导或只部分传导的,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进行整改,全额传导给终端用电企业。
2.今年年底前,所有总表用户转供电零加价政策必须执行到位。有关企业电价的降价文件和其他用电价格政策的文件,我委印发了《厦门市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汇编》,已通过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8月份送达各总表用户。今年第4次电价降价的文件,各总表用户可到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3.因地制宜执行总表电费的分摊规定。分摊总表电费,除可按闽价商〔2018〕94号、厦发改价格〔2018〕374号文件规定分两环节(先按分表电量和统一电价计算电费、再按分表电量分摊公共损耗电费)计算分摊电费外,也可采取以下分摊规则:
(1)分表用户全部没有使用分时电表的,可先计算综合平均电费(电网企业收取的总电费÷分表总电量),再按分表电量直接分摊总表电费。
(2)具备“分摊公平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在户数、电量、建筑面积三项都分别征得分表用户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三原则的其它电费分摊规则。
4.分摊总表电费必须按规定公开公示。总表用户分摊电费,必须坚持电费分摊月结月清,分摊电费账目清单当月向分表用户公开公示。应当征求分表用户同意的事项要按程序办理。
二、强化转供电环节的价格督查工作
1.按时限完成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我委价监局已部署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在专项检查中,被抽查对象的违价率超过30%的,要各自再增加5%比例的专项检查数量。对总表用户已签署《落实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承诺书》的,可不纳入各区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范围。
总表用户清单为我委第二次提供给各区的清单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要每周一次向各区发改局配合提供最新签署《承诺书》的总表用户名单;之前已签署《承诺书》并回收的总表用户名单(连同《承诺书》)请分送所属各区发改局。
2.开展重点总表用户的巡查监督。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大型写字楼三类物业的总表用户,和2018年4月份以前电费加价幅度在0.30元\千瓦时以上的总表用户(详见我委提供的总表用户清单数据),要列为转供电价格的重点监督对象。各区要列出这四类对象清单,组织联合市、区价格志愿者队伍开展巡查监督和整改督导。
3.区别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处理,对在专项检查和开展的巡查监督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配合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对在市的督查评查和国家、省到我市督查环节及其之后被举报投诉的案例,经查实仍存在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省关于“属地管理”原则,对纳入本区检查督促的转供电主体,各区发改局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加价幅度较大、群众反映突出和辖区内大型的转供电主体要检查“全覆盖”,对涉及转供电主体的投诉举报要逐一核实,依法处理。
三、积极落实非直抄改直抄工作
对非直抄用户,凡具备条件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要积极给予指导支持,争取尽快改为直抄用户;对需要适度改造投入才具备接收条件的,要尽快拿出合理方案,与总表、分表用户和代理服务物业企业平等协商,争取用最少的资金投入完成改造接收。
四、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效果评估
1.开展转供电电价降价传导落实情况的督查评查。对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将通过工信部委托第三方开展落实成效评查。在2019年9月30日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结束后,我委将到各区先期开展转供电电价降价传导落实情况的督查评查工作。具体督查评查工作的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2.一周一报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每周一次报告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从本周开始至工信部组织的评查结束期间,请各区发改局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每周五下班前通过邮件(邮箱:fg_chenws@xm.gov.cn)向我委报送各自一周内开展工作的情况。各区发改局按附表1、2填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重点报送接收非直抄改直抄的进度等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在开展的专项检查和巡查监督中,各区发改局要结合检查督查工作,向市价监局提供至少1例对转供电价格积极规范到位或拒不执行零加价的两类典型案例,由市价监局汇总整理,并借助媒体宣传报道或曝光。
2.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在非直抄用户转为直抄用户的改制中,争取从每个区选出1-2个典型案例,自行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动非直抄改直抄工作。
附表:1.厦门市各区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工作进度情况表
2.厦门市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执行成效评价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