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等三个拟定方案进行公示的通知》,2017年各发电企业累计发生违约电量14625万千瓦时。鉴于自备电厂与电网无结算关系,对发生违约电量的华泽、太钢、启元、兆丰四户自备电厂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做任何奖励,违约电量不进行处置。剔除自备电厂及太原一电厂后,省调公用电厂2017年度发生的可处置违约电量共计11934万千瓦时,用于对有关发电企业进行奖励。
详情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等三个拟定方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省调各发电企业:
现将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附件1),漳电大唐热电、柳林电厂高背压改造增补电量(附件2),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于10月9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经信委电力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安萍
电话:0351-3089905
电子邮箱:sxjxwdlc@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
2.漳电大唐热电、柳林电厂高背压改造增补电量
3.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
2017年,省调各发电企业积极配合电网调度工作,合理安排机组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供电、保电任务,确保了厂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山西电网并网机组运行规则》相关条款,省电力公司对省调机组进行了考核。2017年各发电企业累计发生违约电量14625万千瓦时。
为鼓励发电企业强化自身运行管理,支持全省电力安全运行,经研究,对2017年违约电量作如下处置:
一、鉴于自备电厂与电网无结算关系,对发生违约电量的华泽、太钢、启元、兆丰四户自备电厂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做任何奖励,违约电量不进行处置。
二、剔除自备电厂及太原一电厂后,省调公用电厂2017年度发生的可处置违约电量共计11934万千瓦时,用于对有关发电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全年实现“无非停”的发电机组实施奖励
依据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考核结果,对全年实现“无非停”的发电机组给予一次性电量奖励,标准为运行时间超过全年60%,即运行天数达到220天且无非停的机组,按单台机组容量计算。单位系数奖励电量150万千瓦时,2017年度共奖励电量4500万千瓦时。奖励系数见下表:
(二)对报送电力信息及时准确的企业实施奖励
按照省经信委2014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月度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内容的通知》要求,对2017年度报送月度电力信息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的发电企业给予电量奖励。单位系数奖励电量10.86万千瓦时,2017年度共奖励电量6684万千瓦时。奖励系数见下表:
(三)对支持电力运行管理工作的企业实施奖励
对协助承办“三公”调度信息发布例会的阳光电厂(2017年一季度)、塔山电厂(2017年二季度)、京玉电厂(2017三季度)、山西临汾热电厂(2017四季度)、瑞光电厂(2018年一季度)共五户发电企业给予电量奖励。每承办一次奖励电量150万千瓦时,共奖励电量750万千瓦时。
表3. 2017年度省调发电企业违约电量处置结果
附件2:
漳电大唐热电、柳林电厂高背压改造增补电量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8】5号)文件精神:背压供热机组仅供热期运行,按照供热期75%负荷率安排电量,背压供热机组不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得转让。漳电大唐热电1#、3#机组,柳林电厂2#机组已完成背压改造并通过验收。现增补漳电大唐热电1#、3#供热期基础电量10318万千瓦时,折合利用小时1032小时;增补柳林电厂2#机组供热期基础电量 8480万千瓦时,折合利用小时848小时。本次增补电量仅限于完成背压改造的机组发电。
表1. 漳电大唐热电、柳林电厂增补电量计算表
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
附件3:
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方案及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
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加强省调机组考核管理意见(试行)的复函》(晋经信电力函[2018]270号)文件要求,加强省调火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对为电网安全运行及调峰调频做出突出贡献的火电企业进行奖励,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省调火电机组的考核评分及奖励电量分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所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参评企业监督。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现役省调燃煤火电机组,具体条件见晋经信电力函【2018】270号文件要求。
三、奖励周期
奖励电量按季度或半年度下发。
四、奖励电量总数
年度奖励电量总数按照当年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中规定的电量确定。
每个奖励周期内的奖励电量总数视电网运行情况具体确定,在下发前予以公示。
五、奖励电量分配
在每个奖励周期内,由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本周期内省调火电燃煤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分结果,将参与考核评分的企业按总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排名前10%的企业,B级为排名10%—40%的企业,C级为排名40%—70%,D级为排名后30%的企业,各级别企业个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各级别的奖励总电量比例为2:2:1:0,A、B、C三个级别内的发电企业分别按照其在该级别中的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奖励电量分配。
六、其他要求
如发电企业在某个奖励周期内发生人生伤亡、重大设备损坏等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则取消其在该周期内的奖励电量分配资格。
奖励电量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奖励电量在通过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后可进行转让。
2018年上半年总计安排5亿千瓦时奖励电量,分配结果见下表。
表1. 2018年上半年省调火电机组奖励电量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