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8年9月1日起,平均降低浙江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2.3分钱(含税)。其中,电力用户9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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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8年9月1日起,平均降低浙江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2.3分钱(含税)。其中,电力用户9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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