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等事项的通知》,鉴于今年以来广东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决定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并公布深圳市的输配电价标准。
通过比对广东省发改委在2017年11月26日公布的各价区输配电价后发现,此次主要调整了输配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其中珠三角5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的输配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均为降低8.06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的价格未做调整。
由于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第一监管周期在2017年结束,此次对深圳市的第二监管期输配电价进行了公布。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等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鉴于今年以来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决定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并公布深圳市的输配电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全省(不含深圳市)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输配电价,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不含深圳市)见附件1。
二、公布深圳市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不含深圳市)
2.深圳市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