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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

2018-10-12 11:12:59 天津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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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信委日前发布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天津市工信委日前发布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建我市自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评估对象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二是地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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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8〕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2018年国家和我市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用户端对政策措施落实的获得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照“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预期效果,分析政策实际成效,提出措施建议。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二是地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

三、评估内容

以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度电均价(电费/电量)为基准,结合物价部门出台的降价措施,对政策措施出台前后数据进行对比,评估用户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同时,分析各项政策措施降价幅度和减费金额,并与国家各项政策的预期目标进行对比,评估最终政策成效。

评估的降价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费用、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环节增值税率和增值税留抵返还、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电价交叉补贴等。

四、评估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建我市自评估工作组,对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进行工作衔接,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负责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掌握落实今年以来国家和我市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预估效果及存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提供,1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的自评价报告)掌握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的总体情况、不同类型用户的构成情况,以及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非电网结算用户等情况。(市电力公司会同其他电网企业提供)

(二)市电力公司协助评估。按照要求,请市电力公司协助提供月度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数量、电量、电费等情况,根据我市月度统计情况,汇总分析分类型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情况;指导各区电网企业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自评估相关工作。

(三)配合开展用户抽样调查。全市按照不低于一般工商业用户0.03%的样本比例、样本数量不低于200户的原则抽取用户参与调查,样本结构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分布结构保持基本一致。调查内容包括2018年7月起各月用电数据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对各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的获得感与满意度、相关问题和建议(详见调查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电网企业协助下,开展用户抽样调查,组织用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在线调查通过全国企业负担调查系统实施,具体网址为:http://jianfu.chinasme.org.cn。

(四)通过“解剖麻雀”等专项调查。市自评估工作组选取10-15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其中商业楼宇、综合体、工业园区必选),通过采取用户座谈等方式,深入剖析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和用户的获得感。

(五)形成自评估报告。市自评估工作组在电网企业协助下,结合梳理降价措施落实情况、一般工商业用户对降电价政策落实满意度情况,通过用户抽样调查、“解剖麻雀”等工作,形成正式书面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组。

五、有关要求

各区工信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工作协调,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要及时收集、回应一般工商业用户诉求,增强用户的政策获得感。

附件:调查表

调 查 表

一、贵企业的类型

1.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的用户(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商业楼宇或综合体、其他);

2.非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的用户,包括与商业楼宇(综合体)或工业园区结算的用户(商业楼宇/综合体内的商户、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等)

二、贵企业执行的电价类别为:(具体参照电费结算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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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贵企业2017年、2018年7月起各月用电数据:(具体参照电费结算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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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企业对近年来政府在以下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感受如何?

五、贵企业对于政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还有哪些具体的意见建议?是否还存在降电价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开放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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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

自评估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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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7日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李宝全,陈亮;联系电话:83607436,83605784;传真:83606509;邮箱:233167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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