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现货市场环境下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四个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在现货市场交易组织前实现省内市场主体中长期交易高比例签约,云南现货市场交易结算电量比例控制在合理规模以内。
发电侧参与现货方式:
省内燃煤机组和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主要包括日以上调节性能水库的大型水电站和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梯级流域大中型水电站)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其他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发电侧参与现货出清的原则及方式具体根据现货试运行方案确定。
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鼓励不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市场化水电、风电、光伏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原则上,风电、光伏、水电等类型市场化电厂以接入同一个上网节点、执行相同标准补贴政策、且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发电机组为一个交易单元。燃煤电厂以机组为交易单元。
用户侧参与现货方式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用户(包括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等)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现货市场运行成熟、具备条件后,以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现货市场交易。
新型主体参与现货方式
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现货市场规模
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