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7〕89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电网2017年-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4号)精神,现将我省输配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省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下调省电网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量目录电价每千瓦时1.57分钱(调价后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2和附件3,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三、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请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并报我委审核。
五、以上电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17-2019年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3、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4、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