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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不能建专线向用户供电?看看发改委给10省区的批复

2017-03-09 09:51:50 电力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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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发电企业能建专线向用户供电该有多好,用电成本肯定能大幅度下降!专线直供,是很多电厂小伙伴的梦想。他们常常向观茶君抱怨:我们的电厂明明就建在大用户旁边,直线距离不过几百米,却不得不投资升压站升高电
要是发电企业能建专线向用户供电该有多好,用电成本肯定能大幅度下降!
 
专线直供,是很多电厂小伙伴的梦想。
 
他们常常向观茶君抱怨:
 
我们的电厂明明就建在大用户旁边,直线距离不过几百米,却不得不投资升压站升高电压上输电网,再通过电网的高压输电、配电降压后再给旁边的用户,就好像去邻居家串门明明可以步行的,却非要开车跑到高速路上绕一大圈才能到邻居家,这么一折腾能不增加成本吗?电价能不高吗?
 
同样抱怨的还有电厂附近的对高电价不满的用户们:
 
你看人家山东的魏桥、信发多好!电厂和用户紧挨着,很方便地就供上电了,能走路解决的绝不开车上高速,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电价肯定低啊!
 
听着电厂和用户的抱怨,观茶君总觉得他们委屈的就像许仙和白娘子,隔着雷峰塔的玻璃墙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却咫尺天涯,不能在一起…
 
那么,对于发电企业建设专用线向用户直接供电的问题,究竟有没有政策支持?电改文件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当仔细查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所发的电改文件时,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呈现在了观茶君的眼前:从2015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到2017年2月28日《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在跨度达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给重庆、广东、新疆建设兵团、江西、吉林、浙江、河北、福建、黑龙江、江苏10个省区的复函中,均明确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这一原则性要求在给被列为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全部10省区的批复中反复提及,观茶君觉得小伙伴们一定会感到:这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
 
换言之,发电企业是可以建设专线向用户直接供电的!
 
只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观茶君概括了一下,这些条件包括:一是要符合规划,如果不合规划显然无法获得支持;二是要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要承担政府性基金,不过,这些基金必须是“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四是要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但该等费用必须是“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否则也不可收取。
 
显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在上述10个售电侧改革的试点省区内,发电企业可以建设专线向用户直接供电!
 
也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发-配-售可以一体化!!!
 
除了发改委的文件,更大的利好来自最高决策层。在2月28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振兴制造业时,特别强调:要树立放水养鱼意识,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
 
在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要求,要“多措并举降成本”,“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抓好电力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
 
无须观茶君赘言。有了最高决策层的严格要求和鼎力支持,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只要发电企业建设专线向用户直接供电能够降低企业负担、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本身造成的玻璃墙就一定会被砸掉,类似先开车上高速绕一圈再到邻居家串门的局面一定会得到改观!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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