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给出了3种偏差电量平衡处理方式:预挂牌平衡偏差方式,等比例调整方式、滚动调整方式。《基本规则》允许根据实际探索其他偏差处理方式。笔者在《电力市场之现实思考系列6—再议偏差电量处理》分析了预挂牌平衡偏差方式的适用条件、特点和缺陷。本文主要介绍一下笔者提出的“等比例+滚动”偏差处理方式,以与同行们交流。
定义
“等比例+滚动”偏差处理方式是指:在不影响优先发电权的前提下,以同类型合同执行率基本相当为目标,主要通过对发电侧电量按照规定次序逐月滚动调整、年(或季)平衡清算的方式处理合同电量偏差。
逐月滚动调整
(1)每月必须保障优先发电不受影响。
(2)坚持同类型合同执行率基本相当原则。
(3)逐月滚动调整电量及先后次序为: 燃煤机组基数电量、燃煤机组年度市场电量;滚动调整新能源(站或场)年度市场电量(仅在有弃风弃光的情况下,新能源发电间不平衡时,进行本滚动)。
年度平衡清算
(1)根据实际完成总用电量并按合同类型分别平衡清算各类发电量。
(2)先后次序为:优先电量、市场电量、基数电量。
(3)客观条件影响下,按目录电价执行的优先电量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合同计划电量。
(4)市场电量按实际市场用电量对等平衡清算,由燃煤机组基数电量“兜底”平衡清算。
(5)燃煤机组基数电量为0时, 燃煤机组市场电量“兜底”,燃煤机组市场电量可以小于不得大于实际市场用电量。
(6)处理发电侧间电量偏差平衡清算。
●发电侧间电量偏差处理坚持同类型合同执行率相当原则迚行年度平衡清算。
●年度平衡清算须剔除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偏差。
●优先电量按照“公平”原则优先保障清算。
●清洁能源间按照市场电量合同执行率相当原则进行“兜底”平衡清算。
●燃煤机组市场电量按实际市场用电量对等平衡清算,或按实际市场用电量同比例率进行平衡清算。
●燃煤机组间基数电量按照“同类同权”原则进行平衡清算。
(7)建立年度电量平衡清算价格形成机制。
●每年上半年由发电企业分发电类别、合同电量类别进行年度平衡清算偏差电量买入、卖出报价,形成分类别年度电量平衡清算价格。
●依据年度电量平衡清算结果以及年度电量平衡清算价格,由多发电量的发电企业向少发电量的发电企业支付电量平衡清算费用。
(8)年度电量平衡清算价格公式。
●电量平衡清算费用=多发电量或少发电量(上网电量)×电量平衡清算价格
●电量平衡清算价格=(年度平衡清算偏差电量买入平均报价+年度平衡清算偏差电量卖出平均报价)÷2
●计算年度平衡清算偏差电量买入平均报价、年度平衡清算偏差电量卖出平均报价时,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计算。电量平衡清算费用清零结算;由于偏差电量处理与结算机制等造成的不平衡电费应予公布并清零清算。
(9)用户侧电量偏差处理
●用户侧合同电量月度分解计划可逐月滚动调整(不以保持后续月份原有分解计划总量不变为前提)。
●用户侧合同电量偏差考核。用户原因造成用户侧实际用电量小于合同 电量月度分解计划(或调整计划)的97%以下时,97%以下的偏差电量按交易价格(上网侧)的10%标准进行月度考核。此考核费用按量价比例向合同另一方发电企业进行清零分配。
特点与不足
“等比例+滚动”偏差处理方式的特点:一是吸收了“等比例调整”和“滚动调整”两种方式的优点,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二是建立了发电侧电量平衡清算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实现了发电侧偏差电量及费用的清零处理。
“等比例+滚动”偏差处理方式的不足:用户侧合同电量偏差免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人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