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17年2月份《广东电力市场结算情况通告》,公布了全省参与2月市场化交易的电厂、用户及售电公司的整体结算情况。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晶见 微信号:EnergyStudies 作者:晶晶姑娘)
通告指出,除去考核罚款共0.84亿元后,2月售电公司共获利1.47亿元,用户共获利3.66亿元。
晶见也注意到,2017年2月电力市场交易,全省平均综合总价差(含售电公司收益)为-72.6厘/千瓦时,售电公司平均只获利13.9厘/千瓦时,用户平均获利59.1厘/千瓦时。
其中,广东各地情况略有差异,我们看到,河源与阳江的大用户平均价差最大,达到了8分以上;江门与湛江最低,为3分;深圳以6.8分高于广州的5.4分价差;
此外,大用户与一般用户之间的平均价差也略有收益。普遍来说,大用户平均价差要大于一般用户价差,但在江门、汕头、湛江、茂名等地却刚好相反。湛江的数据尤为特别,一般用户的平均价差快达到大用户的两倍。
具体情况可看下表:
晶见有话要说:
月度差价≠结算差价
广东二月电力市场在1月底竞价,差价为-145.50厘/千瓦时;但别忘了,其实在近62亿千瓦时的电量中,只有12.99亿在月度竞价市场上成交,48亿左右来自长协电量的月度分解;别忘了,2017年的广东电力长协平均价差为-64.5厘/千瓦时。
虽然各个售电公司基于策略的不同,长协与月度的比例略有差异,但大部分电量还是来自长协,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用户如果按照-145.5厘的价格与售电公司谈收益,是不公平的。
差价≠利润
无论是按照月度价格还是长协价格,售电公司与大用户都存在分成(或者保底+分成)协议。
根据结算通知整理出来的表格,晶见注意到,各地市用户平均获利基本在3-7分/千瓦时范围内,与全省平均综合总价差(含售电公司收益)为-72.6厘/千瓦时相比处在合理水平。
也就是说,售电公司有拿出比长协签约价还低的价格去把利益返还给了售电公司,并希冀在月度市场中博回一部分收益。由于月度市场份额有限,售电公司等于为电力用户加上了最大收益+最稳保障的双保险。
因此,结算通知中的“售电公司平均只获利13.9厘/千瓦时,用户平均获利59.1厘/千瓦时”以及“2月售电公司共获利1.47亿元,用户共获利3.66亿元”就很好理解了。
售电公司未来是否会进一步在需求侧响应、节能减排、能效管理方面进一步发力,我们会持续观察。
原标题:重磅|广东二月结算揭晓:用户赚得大部分价差,售电公司为幕后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