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这个新兴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获得不少省份主管部门的青睐,这能否有效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现还需观察。
(文章来源:晶见 ID:EnergyStudies 作者: 晶见工作室)
“实行保证金制度是略显懒政的行为,在准入程序就应该对企业严格甄别,将不具备履约能力、不规范的公司”
4月1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比其在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除了在结构上增加了权利与义务这个部分,最大的变动则是删去了保证金制度:售电公司须按照资产总额5-10%的比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待定)缴纳售电保证金,实施保证金额度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
湖南为何要取消保证金?
最早有对售电公司施行保证金制度的文件材料是湖南省能监局2016年9月9日在其官网发布的《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中所提及的预付制度:售电公司达成交易后,应向交易机构专门账户预付部分交易款项。预付金额一般为交易额的5%。
晶见认为,很大程度是因为国家屡次发文要清理规范保证金的通知。
早在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换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同年11月1日,工业信息化部和财政部两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细致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工作安排。
如此看来,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个不太名正言顺的举动。
征收保证金的举动是政府的下策?
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去设立一个制度机制的时候很大程度是因为违约事件频发,才需要一个机制去预防和惩戒。
贵州想要设立保证金制度似乎也有苦衷——在2016年7月13日交易中心官网通报了220家履约率低于50%的电力用户,8月25日中止了16家用户的交易资格,这才让贵州2016年的省内直接交易合同履约率达到81%(同比提高17%),追回直接交易用户欠费4.35亿元。
据晶见了解,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拟定了对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收取保证金。
据相关人士透露,政府初步设想是收取平均月度购电总价(不含输配电价)的10%。如果售电公司从发电侧拿到的电价是0.3363 元/千瓦时,其平均一个月的交易电量有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就需要一次性交336.3万元保证金,缴纳金额与交易量联动。
但是,预付费上不封顶的做法也使得售电公司难以接受。
该人士还向晶见透露,能源局和经信委对保证金的征收是持保守态度的,也就意味着这个还有修改的可能性。虽然这个制度有助于改善交易环境,但是这也可能与国家清退保证金的工作精神相违背,同时也增加了参与企业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