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暂行)有关事项的批复。该细则包含以下内容:各方主要权责、结算流程及详细步骤、免考核管理、追退补管理、月度电费结算和其他。结算电费:用户、售电公司或电厂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所应支付或获取的结算总电费,包含考核电费、往期追退补电费等。
结算合同:指电网公司与售电公司、用户(包括大用户、一般用户)签订的明确结算关系、结算计量点等三方合同或市场主体注册时签订的结算协议条款。
结算流程
步骤一:数据准备
具体包括:基数计划、市场合约电量、实际发用电量数据、电价数据、发电权转让合约及合约完成率、追退补数据、强制成交电量、用户免考核申请数据、非计划停运考核数据、交易结算参数等。
步骤二:实际发用电量数据确认
市场主体登陆交易系统及时确认实际发用电量数据,如有异议,及时向电网公司 95598 热线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默认。电网公司根据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对电量进行再次复核、调整、并推送数据,并将复核情况告知市场主体。
步骤三:零售市场电费计算
售电公司根据零售合同及零售结算模式,按照零售代理用户实际用网电量,计算零售电费。 售电公司发起零售计算结果确认流程,零售代理用户确认零售计算结果。如有异议,由零售双方协商明确相关数据。
电费追补调整
市场主体由于历史发用电量计量差错等原因需要进行电费追补调整的,由交易中心根据电网公司推送的修正后电量,重新计算涉及月份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化电费,并将差额电费纳入待追补电费项。电量差错追补调整追溯期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因电价政策调整或者因市场主体适用的电价类别变化等原因,导致电费需要调整的,由交易中心依照有关电价政策文件开展电费追补。
因市场交易结算规则、交易价格等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差错,导致电费需要调整的,由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化电费追补。
为避免对市场主体电费进行持续性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追补调整。
看完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让我们对广东月度竞价历史成交概况进行一个回顾——
2016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共组织了八次交易,包括一次年度协商交易和七次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直接交易电量累计44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8%,其中,月度集中竞争电量160亿千瓦时,双边协商交易交易电量280亿千瓦时。2017年上半年,广东已进行了七次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一次线上发电合同转让集中交易和一次双边协商等交易,电力市场累计直接交易电量已达941亿千瓦时。
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的月度竞价交易,在广东交易市场在较完备的规则框架下,进行得相当活跃。
附:关于对印发《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暂行)》有关事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