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件,售电公司分为三类。
第一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业务隔离;在电力交易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第二类,有增量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有配网资产,有固定营业区域,能形成关口计量,采用“关口计量+市场售电”业务模式;配网向第三方放开,收取配网费。
第三类是独立售电公司。无配网资产,无固定营业区域,从事购售电业务,不承担保底供电的虚拟运营商。
笔者经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初步认识到,上述分类只是纸面上的,并没有触及售电公司资本构成的真实背景。现实世界中的售电公司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电网资产型售电公司。
原始资本是电网资产,从名称上看不出来,但市场能量很大,对外界呈现出一层神秘的色彩。这类公司的优势,可以得到电网公司全力支持,利用电网公司的影响力游说客户,与电网公司资源共享 (如电力用户信息调取、历史用电数据、缴费情况等)。在广东省的前两批售电公司中,本来还没有这类公司,但第三、第四批中就逐渐出现了。这类公司手中有低价的电量,可以给用户最优惠的报价。
第二类是电厂窗口型售电公司。
这类公司的优势是有电厂做后盾,手中有充足的电量,就有底气向客户承诺优惠条件(降价幅度大,包电量偏差)。2017年广东省长协让利幅度最大的一单生意,就是这类公司所为。
第三类是用户窗口型售电公司。
很多大用户都有自己的能源、电力、水、燃气等领域的服务公司,有条件的都改组成了自己的售电公司,在向其它电厂和售电公司的招标中是甲方的角色。这类公司的优势,有电力大用户股东作为依靠,销售电量有保障,具有适应市场的机制,有些还得到政府的支持。
由这类公司衍生出的另外一类公司,并不是以售电为主业,而是作为辅助服务项目。
第四类是皮包型售电公司。
手中既没有电量,也没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就像卖保险似地跑客户。2017年广东省长协合同签订中,在全部256家售电公司中,只有82家拿到了合同,没有拿到的大多数就是这类公司。道理也很简单,这类公司必须在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搭建一座桥梁,电量电价势必要 “低进高出”(即,发电企业让利高,用户让利低),才能维持必要的利润,而许多大用户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这类公司就根本无法参与竞争了。
这类公司中还有另外一种业态,就是先成立一个公司,观观风向再说。
(作者系中广核电力销售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