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直接交易方式及规则,根据已发的政策,按周期和交易方式(部分)分类如下:
1、双边协商(又有称长协、自主协商):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1、双边协商(又有称长协、自主协商):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2、集中竞价(又有称集中撮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双向报价(报价差)的形式。
集中竞价规则有高低匹配、统一出清。
高低匹配是指:需求方的最高价差与供求方的最低价差优先匹配,形成价差对一一成交;
其中,匹配原则为:需求方价差-供求方价差=正值或零时,匹配成功;需求方价差-供求方价差=负值时,匹配不成功;
统一出清是指:在高低匹配的原则下,选取匹配成功的最后一对价差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全部参与方的出清价差,这个价差即统一出清价差。
3、挂牌交易(又有称挂牌招标、双边挂牌):指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4、其他:
合同电量转让(又有称合约电量转让):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对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进行调整。交易后,由新的替代方按交易结果全部或部分履行原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签订转让交易合同,送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发电权交易、发电权置换交易:专指电厂方的合同电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