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区域交易中,不同的区域特性决定着不同的电能交易形式,而电能交易形式的不同又会对跨区域电能交易水平与性质产生很大影响。针对双方不同的区域特性,如资源特性、市场特性等,制定合理、简便、有效的交易形式会大大地促进双方交易的发展。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区域间电力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区域市场管理机构(或称大区电网公司);而区域内省间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相关的省电网公司及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系统调频大电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人,市场主体的地位及结构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这一变化也将改变交易主体的结构与层次。
电力市场的交易有多种形式,按照交易的电能分类,除长期与短期的固定电能交易外,还有事故支援电能交易与备用容量交易等。按时间划分有长期合同交易、中短期合同交易及期货交易等。
1.长期预购交易
长期协议一般是指与专用电源供电有关的协议,发生的时间跨度往往在一年以上。发生交易的原因往往是一方(甲)有容量盈余,而另一方(乙)却发生电量短缺。其定价的基础应该是将甲方的盈余装机视同乙方自己需增加的装机。由于这种形式的交易往往运行方式固定,并且不参与乙方的调峰、调频,交易的电能可视为基荷电能(即负荷率为1的电能)。在跨区域的互供电量交易中,华东电网与华中电网适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交易。
2.中期合同交易
这种形式的交易,可以理解为由于各区域电网间的电源构成、负荷水平及负荷特性的不同而进行电力电量交换所签署的协议。时间跨度有长有短,但都在一年以内。根据交易时期的负荷特点和交易时段的负荷水平,交易的电价可分为丰枯电价、峰谷电价等,并且应该按照该电能性质做全年平均处理。在跨区域的互供电量交易中,华中电网与华北电网比较适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交易。
3.短期合同交易
这种形式的交易,往往在一周前签定,大都是由于负荷的急剧变化或系统可用容量出现了未预料的减少所引起。交易电量应该区分峰腰荷电量、谷荷电量。分别按照峰腰荷平均电价、谷荷平均电价结算。
4.事故支援电能交易
在彼此连接紧密的系统交易中,常常因为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关口处潮流偏离正常值。这种情况的发生,意味着至少有一个成员把安全的风险转嫁给了其他成员。在大区各省间以及跨大区的电能交易中,都应该包含对事故支援电能计量、计价与结算的规定。如上所述,事故支援电能应该根据发生时的负荷水平(峰腰荷或谷荷),按照年均边际成本计价。
5.备用容量交易
这种类型的交易与其他交易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没有进行真正的电能生产与传输。由于联网使得各方都可以共享备用容量,使各区域电网的旋转备用可以减少,甚至可以节省部分容量或延缓电厂的建设。因此,联网的各方应该签定相关协议,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如果有一方承担了更多的备用容量,应该从利益获得方获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备用容量并没有发生电能的传输,只是占用了一部分发供电设备容量,因此可以按照年均容量成本计价。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中断电能交易的形式,由于涉及范围有限,在此不做阐述。
原标题:知识百科|跨区域电能交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