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考核的概念
针对电量偏差制定的考核规则及惩罚措施可以叫做偏差考核——在电力交易市场开启之前,各省主管部门均针对最终电量结算结果产生的用电偏差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惩罚规则,而由于用户(售电公司)侧原因(买多用少、买少用多)产生的偏差电量将在交易结算后由电力交易中心考核并公布相应的惩罚结果。
偏差的必然性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第十二条--提出“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概念。
合同电量(计划值)<>实际用电量(实际值)
由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均为计划值,产生偏差属于必然现象。由于各地开展集中竞价情况不同
用户侧偏差考核对象
偏差考核结算
各省政策有差异,以广东为例。
1、正偏差结算:
允许正偏差范围(2%)外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即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2、负偏差结算:
允许负偏差范围(-2%)外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的3倍结算,即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其实正偏差、负偏差都是罚两倍,负偏差看起来好像罚了三倍,是成交电量客户实际上没有用完,而成交电量已经享受了月度成交价差,要把这部分吐出来,再加两倍罚款,就是三倍了。实际上本质是两倍罚款。)
若电力大用户次月用电需求小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情况,则差额部分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偏差量:
偏差量=|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
偏差费用=|偏差量*月度出清价|
考核量:
考核量=|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交易电量*2%
考核费用=考核量*|月度出清价|*2
考虑免考核后考核量:
考核量=|(实际用电量-免考核用户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免考核用户的参考电量)|-(交易电量-免考核用户的参考电量)*2%
偏差考核应对思路
对于售电公司而言,偏差考核控制的关键在于,一是从客户角度出发,多种手段并用控制偏差,尽量减少偏差量;二是与客户、合作伙伴、第三方等采取适宜的方式,采取偏差电量转移、风险转移等方式共担偏差考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