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获悉,安徽省能源局昨日就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其中最核心一点为对成交方式的修改:
原条款为: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价格按统一出清方式形成。统一出 清价与火电上网标杆电价最大上下偏差为±20%,超过 20%时 按 20%确定。按照市场主体报价与统一出清价的接近程度依次匹配成交,差价相同时按电量多少依次成交。
现修改为:“集中交易价格按统一出清方式形成。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买卖双方通过报价高低匹配成交。以买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统一出清。统一出清价与火电上网标杆电价最大上下偏差为±20%,超过20%时按20%确定。交易机构在每次集中交易前,根据煤价、上一次交易等情况,发布集中交易申报价格区间。 集中交易出清结束后,未成交电量由交易机构继续组织集中交易,直至集中交易电量全部成交为止。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