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受理售电公司提交电力用户代理协议的通知》,拉开了山东省售电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序幕。本文就售电公司参与交易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一、市场主体准入
电力用户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2.符合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1.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投产机组达到商业运营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要求;
3.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后若参与市场交易,需具备以下条件:
已与政府发布的动态目录中的电力用户签订有关购售电合同,并将购售电合同和电力用户相关信息提交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报备和登记。电力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且不再参加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二、交易情况
6月份,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大用户直购电合同电量转让,共计达成交易2宗,交易上网电量11.6693亿千瓦时。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5月,在先后经历“交易机组临交易被取消交易资格”“交易结束零成交”“交易重启”等突发事件后,山东完成了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暴露出发电企业联盟抱团、发售一体售电公司成交量占比过高、独立售电公司突围艰难等市场问题。
5月4日-5日山东组织第二次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力617.09亿千万时。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签约电量529.88亿千瓦时,占全部成交电量的85.9%;49家电力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约电量87.21亿千瓦时,占全部成交电量的14.1%。
月度交易:
6月2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山东省2017年7月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30家直调发电企业(40台发电机组)与16家电力用户、45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9.1161亿千瓦时。
6月30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山东省2017年7月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22家直调发电企业(39台发电机组)与11家电力用户、28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2.4954亿千兆瓦时,统一出清价差-20元/兆瓦时。
8月初,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17年锡盟-山东特高压7、8月份少送电量集中电量交易,29家发电企业(51台发电机组),达成交易电量2000000兆瓦时,统一出清价格为375元/兆瓦时。
8月组织双边协商交易,34家发电企业(41台发电机组)与17家电力用户、22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6.255亿千瓦时;8月集中竞价,28家发电企业(51台发电机组)与11家电力用户、40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451540兆瓦时,统一出清价差-9元/兆瓦时。
8月25日,山东物价局出台了山东省的输配电价,至此山东电力交易由之前的价差模式更换为价格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
9月组织双边协商交易,38家发电企业(59台发电机组)与48家电力用户、53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22.8514亿千瓦时;9月集中竞价,29家发电企业(60台发电机组)与13家电力用户、29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4.5348亿千瓦时,统一出清价格388.5元/兆瓦时。
10月交易组织情况:一次双边协商交易,40家调发电企业(59台发电机组)与54家电力用户及57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26.5733亿千瓦时;一次集中竞价交易,31家统调发电企业(53台发电机组)与7家电力用户及29家售电公司达成交易电量332300兆瓦时,统一出清价为386元/兆瓦时。
三、电费结算方式
——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交易电费和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清分依据向用户收取,并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电费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提供清分依据,由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电费每月首先按政府定价进行结算,与交易结果的差额电费及考核费用次月以退补方式进行清算。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差额电费、售电企业应得的费用由售电企业按月计算并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并经签约用户在线审核确认。系统条件具备后,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电费每月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清分依据,电网企业每月按时结算。
——电网企业向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用户/售电企业偏差考核:
——月度双边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结束后,用户、售电企业按月度实际用电量结算电费,实际用电量与合同偏差超出+6%和-2%的部分予以考核。
——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 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15%支付)。
五、注意事项
2017年8月25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综合处出台《关于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结合之前的中长期交易规则,总结一下几点注意事项:
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的合同偏差分开结算。发电企业的月度上调(下调)电量、用户和售电企业的月度偏差电量按月清算、结账。
电力用户与售电企业年购电量小于2亿千瓦时的,只允许提交一个年度双边交易合同。
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在每年双边协商交易开市前签订该年度的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书(或合同),并将意向书(或合同)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报送电力交易机构优先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每月结束后,按照机组月度调整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双边交易电量和基数电量的顺序依次结算。月度调整电量在发电侧当月结清,其余电量可在当年后续月份电量中进行滚动调整。
每月5日前,电力交易机构计算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和售电企业上月的考核费用以及售电企业上月的购售电价差费用,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每月8日前,售电企业计算代理用户的上月考核费用,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送电力交易机构,并经签约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审核确认,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确认。
每月10日前,售电企业报送代理用户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确认上月代理用户考核费用、购销价差费用,电力交易机构计算直接参与交易用户的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和上月售电企业应得费用,一并出具所有用户考核费用的结算依据,提交给电网企业进行清算。
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电力交易机构结算依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每月3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将抄表电量发送给售电企业。
原标题:山东省电力交易实务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