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要求各省需要建立送电价格调整机制,在制定电价调整方案时,要将跨省跨区送电价格调整纳入调价方案一并考虑。
鼓励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与受电地区市场化交易,鼓励煤电机组同步参与受电地区市场化交易。
看完文件后的第一想法是,明年售电公司很有可能可以大面积参与跨省交易。
同时,也注意到这份意见中跟国家发改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的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有着相似的要求。但是不同的是昨天发布的文件在原则上没有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受电量、价格,不禁猜想到,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上已经有了很丰富的经验。明年大规模的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将不是梦。
售电公司,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下面是原文件和国家发改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