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电厂需要是“合法”的持证发电的企业。问题是未必所有的入市电厂都是持证发电的。这个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就有了风险,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它们就会由于种种原因突然提前退役。
按照审计署2015年的公告,我们就发现南方区域内的没有持证发电的机组还不少。
“(3)违规调度未经核准机组和无计划机组并网发电。2010年至2013年,广东电网公司违规调度15家未经核准电厂上网电量293.89亿千瓦时,涉及电费163.50亿元。截至2013年底,南方电网公司下属5家省电网公司调度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的19家电厂(63台机组)并网发电。”
电力改革成功后不可能还会有这样的事情,这也是电力改革的目的之一。也就是说,通过市场化来淘汰违法发电企业,优化发电资源,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同事这也是对合法的持证发电企业极大的不公平,因为这些无证发电的企业挤占了发电小时数,闹得好人没法活。
对于售电公司来说,锁定这些个可能的电厂就有商机,因为他们肯定有出低价的动力,拼命想把好人挤走。
由于审计署的报告是2年前的,这些违规电厂们到底转正了没有呢?它们进入没进入市场交易呢?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建议:和发电厂签订合同要增加一个条款,附加电厂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以便规避和管理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