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除了西藏、农业用电以外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查看深圳供电局居民电价表的附加费,没有这一项。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2: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注:以上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为: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44分钱;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62分钱;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分钱;
再看看首都的:
北京、上海都有征收,但是深圳没有,看来深圳是够特殊的。
查看广东省发改委网站,发改委撂挑子不管附加费的事,具体收什么附加费,电网自己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做。这么一来,发改委只扮演监管者角色,确实是个妙招。
奥妙是这儿“三、为规范电价管理,今后我委负责公布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电价价目表(上述调整电价后的电价价目表详见附件),随用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管理、调整等事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用户除按规定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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