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湖南能监办对中长期交易规则的修订稿进行征求意见,这次修订也对原有的一些条款进行删改,比如市场化交易中涉及的顺价部分,这次比较大的改动新增批发交易基准价这个调控因素,在参与交易时,是基于批发交易基准价进行申报价差,对于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结算价格就是以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为依据,而对于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来说,市场交易价差与批发交易基准价相加之和就是市场交易价格。
因此,用户的购电价格就是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相加得出。
认为,这个批发交易基准价的计算公式有待明确,因为市场主体对此存在疑惑,其次这个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低于机组的上网电价,为什么呢?
在过去曾经测算过采用输配电价交易模式的方式( ),湖南的市场价格如果让利不足是可能存在倒挂的现象,因此湖南当前的交易也就是采取我们当前所说的价差传导模式。
如果想要避免倒挂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基准价下调一定的区间,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倒挂的现象,湖南这次修改规则采用输配电价的交易方式,认为这与湖南近几次交易极小的价差空间有所关系。
除此之外,在这个修订稿中发现,前四条都是涉及可再生能源的交易,比如开辟可再生能源的专场交易、鼓励与水电企业进行合同转让,减少新能源弃电、调减火电企业基数电量以促进消纳等。
新增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除此之外,过去可能被弃的电量可以获得市场收益除了利好新能源电厂也可能对市场价差产生一定的冲击。
当然,目前修订稿还在征求意见中,市场主体如果不理解或者不认同都可以向相关部门建言,最后附上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