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的核心是电价,那么配网改革的核心就是社会配网的配电价格形成机制。
可惜的是,从目前泄露出来的地方电网和配网配电价格的形成机制看,社会投资配网仿佛是个火坑,不得不小心点。
最核心的内容是“但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承担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配电网配电价格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也就是说,配网盈利的基础的配电价格最高就是所在电网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合理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以下简称“配电网”)配电价格,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输配电价包括输电和配电,一般而言,输电指的是220kV以上电压,基本上说目前的输配电价都是小输大配,绝大多数都是配电。我们看看下面这个输配电价。
电网公司可以收取的1-10千伏的输配电价是0.1781元/kWh,如果是社会配网,那么可以收取的最高的配电价格是0.1781-0.1631=0.015元。这个指的是上级配网是35kV。如果运气好,上级是110kV,那么价差就是0.1781-0.1481=0.03元。按照35 kV计算,社会配网可以收的配电价格是电网收的价格的8.4%。按照110 kV计算,这个比例上升到了16.8%。也就是说,假设你如果能够通过增量配网赚钱,那么电网公司早就赚翻了天了。按照电网现在还没有转赚翻天的基本逻辑看,社会投资配网的回报属于有去无回。
如果我们看看下面的这个简单化的电力系统的概括,显然配电资产占据了电力系统的大大头,按照美国的经验至少70%以上。到底终端用户多,形成的资产大是基本事实。也就是说,社会投资配网所应该获得的配电价格支撑应该是超过电网的输电价格,现在相反,说明还没有改革到位。也许永远到不了位。
还好是征求意见稿,也许不算数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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