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y 董嘉怡
1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官网发布了《新疆电网 2018 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方案(报批稿)》,交易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的第一批与第二批电力交易均为80亿千瓦时,而本次的交易规模较此前是有所增长的,为110亿千瓦时,在电量分配上,双边交易70亿千瓦时,集中交易40亿千瓦时。
在本次的交易方案中,并没有像2017年的那样明确规定火电与新能源的交易规模,但我们还是可以有一个大概的范围。再者,新疆依旧通过火电与新能源打捆交易的形式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
在供需方面,根据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名单提供的信息,通过计算发现,这个供求系数是1.57:1,相对其他省份来说,这个供需系数还算不错。
这次交易与2017年第二批的交易规则相近,但是集中竞价交易的报价上下浮动区间由一开始的22%上调到30%后,现在再次回归到22%,可见起起落落间政府的调控是起作用的,放开市场的同时还是需要有形的手。
今年是新疆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第二年,相比刚过去的2017年来说,售电公司的数量可以说是锐增,从上年参与交易的11家,到现在的116家,其中新疆本地的30家,北京推送的有86家。
准入用户方面,本次交易中两类用户合计393家,其中大用户有56家,中小用户有337家。
2018年的第一批交易方案中提到“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可以代理大用户参与双边交易,也可以代理中小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虽然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售电公司不能代理中小用户参与双边交易,但是按照2017年的交易公告中的规定,2018年或许与2017年一样,双边交易中售电公司只能够代理大用户,不过与2017年第二批交易公告中不同的是,2018年的交易方案没有规定“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不得在代理用户中进行二次分配”。
但也别开心的太早,在2018年的交易方案中的交易偏差违约处理部分提到: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按照每户分别计算违约电量,违约责任由售电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售电公司交易的电量同样不可以在代理用户之间二次分配,而且这次的违约电量考核还要由售电公司承担。一旦代理的用户中有一家出现大量偏差电量的情况,售电公司可能要倒贴不少钱。
另外,新疆2018年的交易同样不执行峰平谷电价。据的了解,新疆部份享受优惠电价的用户,在不执行峰平谷电价的情况下参与市场化交易后的用电成本反而会有所增加。而就算是没有电价优惠但是谷段用电用得多的用户去参与市场化交易,也是会出现用电成本增加的情况。
最后,不得已再泼一盆冷水。
新疆只有年度交易会实行火电打捆新能源的方式,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则不打捆,10%的低电价新能源打捆没有了。而且,月度交易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也就是说代理中小用户的售电公司偏差电量将不能滚动,不能在代理用户间二次分配。
参与新疆2018年交易的售电公司还是需要有顶住风险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