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在官网中发布《新疆电网2018年第一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公告》,交易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交易规模为70亿千瓦时。
晶见仔细研究了此次交易公告文件,从中摘出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事项:
双边交易未成交电量不得参与集中交易。
在双边方式交易的数据申报阶段,每个发电企业和相同电力用户交易单元成交时,只能申报一个电量、电价。若申报多个电量、电价数据,按时间顺序以最先成交的数据为准,时间相同时以较大的数据为准。
在双边交易方式的单笔交易合同中,每个火电企业按20%的比例打捆新能源,且在意向书中明确交易各方电量、电价和分月信息。
市场成员提交的交易意向书必须和系统申报的电量、电价以及打捆的新能源企业信息一致,若出现意向书与系统申报电量、电价或新能源企业不一致的情况,系统申报数据作废。
建议新能源企业根据参考限额合理申报本次直接交易(双边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的电量,若两种交易方式的申报总量超出限额,按照交易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预出清.
若售电公司申报电量超过限额,则按交易时间先后顺序剔除超出部分的电量。交易时间相同的按成交电量比例分配。
大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或自行参与交易,均只能通过双边方式参与交易,不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参与交易。
若交易成交电量与申报电量不一致,则按申报电量比例调整成交电量分月计划值。
根据文件可看到本次双边交易中,售电公司只能代理大用户参与,且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不得在代理用户中进行二次分配。本次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大用户有56家,为此售电公司在拿客户的同时也要掂量完全承担的偏差考核,而偏差违约电量年底统一清算,如果在上半年的交易中出现大量的偏差,在下半年的交易可要谨慎了。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按照每户分别计算违约电量,售电公司与所代理用户违约条款由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用户自行协商和收缴,这时候的售电公司应该也已经认真研究条款,做好策略迎战啦。
原标题:新疆电网2018年第一批双边协商开战,售电公司能否戴着镣铐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