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问答》,指出:
经测算,2018年多年双边交易规模不超过391亿千瓦时。2018年年度双边交易规模为2018年双边交易规模(450亿千瓦时)减去2018年多年双边交易规模,应不低于59亿千瓦时。
2018年多年双边交易意向和年度双边交易意向书是在规定时间内同时申报,交易出清是分开处理,互不参与。市场主体参与多年双边交易后未成交的电量,不能再参与年度双边交易,只能根据规定参与后续的集中交易。
按照规定,参与2018年多年双边交易的一级用户2017年用电量和售电公司代理的二级用户2017年总用电量须在6亿千瓦时及以上。2017年已执行且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双边交易意向书,其2018年双边交易意向电量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
原文如下: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