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前,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未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市场化交易的用电客户)应完成建行对公结算账户(网银)的开立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加快应用“电交e通”电力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8年3月9日前,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应在交易系统内完成零售服务关系确认。未办理“电交e通”平台网上签约的用电客户需完成零售服务关系建立。详情点击:
2018年3月10日前,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未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市场化交易的用电客户)通过已开设的建行对公结算账户企业网银客户端办理“电交e通”平台网上签约、指定操作员等事宜,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关于开展“电交e通”电力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签约的通知》)。详情点击:
2018年3月15日17:00前,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客户)应缴清2017年交易服务费。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电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开展缴费工作的通知》。详情点击:
2018年3月31日前,市场主体应及时填写发票信息及邮寄信息;因发票信息须与注册信息保持一致,如因注册情况变动导致发票信息不能填写的,应于2018年4月1日至15日集中在交易系统资料变更模块进行注册信息变更,详见《电力交易服务费缴纳常见问题(一)》。
2018年4月30日,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应完成办理云南电力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详见《关于办理云南电力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