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古浪县雍和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松山滩百万千瓦风电场、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玉门6兆瓦本地化试验风电机组项目,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上述两个风电项止属于Ⅲ类风资源区。以下是通知全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浪县雍和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松山滩百万千瓦风电场等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古浪县雍和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松山滩百万千瓦风电场、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玉门6兆瓦本地化试验风电机组项目均属国家划定的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上述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在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上述风电场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