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RTOs是否应该对他们不参与运营的市场进行监测,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不用意见。如Tri-State反对RTO对市场力的监控,因为它不仅违反FECR关于传输和电力销售分离的目标,它还将增加RTO的运营成本。
但许多人赞成RTO延伸监控到其不运营的市场。PJM/NEPOOL Customers认为RTO的独立将使市场参与者具有信心。ISO-NE支持于RTO监测电力市场。
NARUC推荐RTOs监控电力市场、容量市场、输电权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其他潜在的竞争市场。
对于那些由ISO执行实时平衡功能的地区,Advisory Committee认为ISO应该监控发电市场的市场力。SoCal Edison称,在市场还没有可行的竞争时,RTO在FERC的批准下,应确保价格公正合理的机制,如价格上限。PG&E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RTO控制电力交易中心,单方面限制价格。
很多人提出,RTO应该如何报告其监测活动。FERC没有提出对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详细的标准,并指出,这事最好交给RTO。
评论者表达了对报告要求的各种看法。CRC支持RTOs对于RTO设计缺陷向FERC报告,New York 委员会建议报告市场力滥用。Florida Power Corp认为,如果市场监测是必要的,它应该由RTO报告给州和联邦监管机构备案。
Project Groups希望提供数据,以支持有关监测排放法规的竞争影响。EEI反对FERC授权RTOs监测发电资源和排放数据。
一些评论者支持定期发表监测报告。
Project Groups认为,RTO监测部门应发布他们的活动和结果的公开报告,包括对市场的总体状况年度报告。
Metropolitan认为在最初启动时,更频繁一点的报告是可取的,以协助参与者了解市场运作。
California Board说,关于市场表现的定期报告至少应该每年发布一次,并包括所有可以公开提供的相关数据。NARUC认为,为了进一步创造信任,有效地监控市场,RTOs应定期出具报告。PJM也认为RTOs应该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给FERC和州机构。
接下来,最激烈的讨论是:通过市场监测,RTO有没有处罚的权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