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能矿部部长坎玛尼˙尹提腊颁布了1167号通知,通知表示,从今后将停止15MW以下水电站的建设,各省,市,计划投资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部门不得在批准15MW以下电站项目的建设申请,同时,对已经批复的项目,要严格对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复查。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15MM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曾因为技术原因而出现过许多问题,许多电站没有按照指定的技术标准来实施,很多步骤也未符合老挝电力相关管理法律,项目质量无法保证,在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的风险,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此,政府决定不再批准小于15MW的水电站项目,同时,为确保安全,将对之前批复的项目进行严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