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美国能源部下属美国国家核安全局(NNSA)发布了《美国对中国民用核能合作政策框架》,对联邦法规810条款进行补充。此番补充政策的出台,专门针对中国核电行业,就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政策给出具体清单。
之后,中核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中国核电发表声明,表示其在建核电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堆型华龙一号和AP1000均不会受到美国对华核电禁令影响。中广核亦发表声明表示其在英国开展的项目,没有使用美国核技术,并且核技术出口过程受到中国监管当局严格管制。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则会见了美国西屋电气公司总裁,就下一步合作进行探讨,表示将按照已签订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好双方责任和义务。
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所涉及技术、设备和零部材料等是否受到美国新管制条款影响,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做进一步梳理和评估。
真正的危机不在当下
从《美国对中国民用核能合作政策框架》的推定批准和不批准的内容看,在三代核电方面,美国试图卡住的多是华龙一号和国和一号(CAP1400)的设备和部件。
华龙一号和国和一号是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根据几家公司以往官方新闻,两者国产化率均在80%以上。即便有设备和部件受管制条款影响,根据目前国内核电大型装备制造的水平,攻克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只是,即便三代核电项目所受影响不大,不代表没有危机。真正的危机不在当下,而在未来。
应该注意到,《框架》中更多管制的内容集中在小堆技术、源代码、特定机械制造技术转让上,其想封锁的是中国涉核技术未来的发展。
尽管美国自1979年三里岛事件后的33年间,未核准建设新的核电站,然而,美国核电技术研发工作从未停止,AP600乃至中国21世纪初引进的AP1000技术均是在此期间诞生,目前美国更是致力于先进反应堆设计和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研发。
除了国家电投外,中核和中广核此前均与美国有不同程度的合作交流。
中核在快堆和行波堆上与美国有相关合作:在快堆发展上,中美双方曾积极推进两国实验快堆开展联合辐照试验,并签署第四代核电厂开发及商业化合作协议,而行波堆的合作更令比尔盖茨当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中广核所牵涉的相关诉讼,也是因中美专家交流而起。
如今,这些项目合作及计划都要打上问号。
而本质上,虽然《框架》看起来直接针对的是核电技术发展,根本上,美国担心的还是中国核军工技术的发展。
核电属于民用核技术,其核心技术、材料、设备和部件的进出口、转让需要接受相关进出口国的法规监管。美国CFR810条款针对的便是核材料出口管制,相关核材料在出口时需要获得美国政府授权许可。而进口国一般需要做出相关承诺,如中国办理核进口政府承诺的主要依据为《核进口政府承诺管理办法》,承诺的内容一般是根据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和供应国核出口法规的规定提出的,通常包括:进口核物项或核技术及其衍生物仅用于和平和非爆炸目的、采取适当的实物保护措施、再转让须经供应国事先同意。特别情况下,供应国政府还可以提出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要求。
可以看到,民用核技术与军工是严格区分的,质疑中国将进口民用核材料用于军工可以说是恶意揣测,也是对两国监管机构、国际第三方监管组织工作的无视。
着眼国产核电整体利益最大化
美国真正恐惧的,是中国核电研发及其大型装备制造业能力的提升。
2003年,中国通过国际招标,决定引进美国三代核电技术AP1000。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为1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重大专项的总体目标是:在AP1000技术引进和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国产化AP1000自主设计,实现AP1000技术的消化、吸收,全面掌握以非能动安全为标志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技术,建成CAP1400示范工程,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成果,使我国核电设计、制造、建造和运行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AP1000国产化方面,根据国家电投最新官方消息,在AP1000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上,四台机组核岛设备国产化率逐步提升,依次为31.5%、44.4%、71.8%、72%。2018年9月11日,首台国产化AP1000屏蔽主泵制造成功,标志着国内企业已全面具备了AP1000屏蔽电机主泵的国产化制造能力,这意味着CAP1000的后续项目上,核岛设备国产化率还将提升。
目前,AP1000依托项目核岛关键设备国产化供货任务全部完成(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主管道、稳压器、堆芯补水箱、安注箱、钢制安全壳、一体化堆顶组件、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超大型锻件、核级锆材、核级电缆、690U型管、部分核级焊材、安全壳钢板、双相不锈钢板等关键材料研制成功,比原国外采购价格下降了30%到50%,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
美国此次增加核技术出口管制条款,从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核电研发及制造能力的肯定。
以国和一号CAP1400为例,在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中,其CAP1400的基本参数目标是毛功率1350MWe。2009年10月,在跟西屋公司的会谈中,西屋公司表示当初约定的1350MWe为净功率(即上网功率),而非毛功率。这意味着CAP1400的毛功率必须达到1500MWe,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毛功率1500MWe,对设计、制造等都提出非常高的要求,西屋公司一开始也不相信中国能够做到。但最终,中国做到了。
2017年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到728院调研指导工作,高度肯定了重大专项实施十年取得的成果。刘华指出,国家核安全局对于CAP1400的审查,是我国核电发展史上范围最广和程度最深的一次,国家核安全局对CAP系列核电技术充满信心,支持示范工程和后续项目开工建设。
下一步,中国如何发展核电,需要在全面科学评估下进行决策,要平衡经济性和研发、装备能力的提升。在经过相关方的评估后,一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只要国产化率足够、不依赖美国进口支持,同时经济性较优、对装备制造有带动作用,便可考虑应用。
中国核电不可再被动
面对危机,国内核电企业首先应该做的,是团结。当务之急,是几家核电企业将受制约的需要攻克的技术和设备短板找出来,各家合理分工,通力合作,解决这些问题。
从美国核电行业目前工程管理“衰退”和如今中国核电工程管理经验的领先,我们要认识到,相对稳定可持续的核电项目建设,对于保持一个国家核电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在核电发展的政策上,国家应出台更科学的规划,以确保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而从中国自主三代核电的发展,我们也可以看到,核电研发和装备制造的持续投入具有关键意义。但核电技术的研发,可能不能再依托于老路径。
一名核电监管部门领导曾在行业会议上表示,与八九十年代相比,国内在核电技术研究的投入大大增强,研究领域也越来越透,但真正高水平的研究还是相对较少,原始创新能力不足。
想要做出真正高水平的研究,需要的是科研人员基于好奇和兴趣搞研究,而环境鼓励他们扎扎实实、埋头苦干。
如何创造这种环境,可能还需要从核工业体制上进行改革。
2018年7月,中央第十巡视组向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反馈巡视情况。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所公布的反馈情况(戳链接),中核集团存在的问题包括“两弹一星”精神传承不够,组织建设不够扎实,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突击提拔干部、“近亲繁殖”问题较为突出等。
另一方面,对于核电企业的考核,也应该有清晰的标准。
技术研发和国产化设备研制,应该作为核电企业的成绩吗?确实,但应该看到这种成绩并非核电企业独力完成的,跟整个国家科研的投入是分不开的。而且,这种成绩并不是核电企业的唯一,甚至并非考核核电企业的主要标准。
核电企业本质上是能源企业、发电商,应该考核的是如何为社会提供更高效、更清洁、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电力。三代核电技术确实在安全性上有提升,但安全性并不仅仅靠用了哪种技术,靠的更是运行管理的本事。经济性,更需要核电行业去参与市场,争取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降本增效,努力提高核电这一能源品种的市场竞争力。
中国核电不能再被动,需要的不仅是核电企业发挥力量,更需要整个行业群力群策,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