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3、“电源工程投资完成”统计口径为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投资数据。4、本年新增火电装机统计口径包含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3、“电源工程投资完成”统计口径为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投资数据。4、本年新增火电装机统计口径包含应急调峰储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