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改革交织,增量配电尚待拨云见日
姜黎 E-mail: jiangli@csg.cn
已经292个试点了,接下来数量还会继续增加,有没有哪个项目“跑”在了前头?——最近业界不时会讨论这样的问题。虽说与售电业务相比,增量配电业务的节奏相对较慢,但从首批业务试点名单出炉算起,改革启动也有一年半的时间,各地在被问及样本时,还是连连称“难”。
增量配电业务之所以能够吸引能源界各类资本的目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性。一位从业者曾告诉笔者,各地通过授予配电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而特许经营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他透露说,公司十年前曾因为错过某个项目,而损失了十倍的特许经营权溢价。
实际上,在增量配电业务中,地方政府为了不让配电业主“一劳永逸”,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管制性业务,而尝试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关于特许经营模式的优劣之处,电力行业以外已有诸多讨论,也曾出现各种乱象,但目前来看,它可以说是在配电领域首次给予地方政府选择权。
但增量配电业务的合法性并不能由获得特许经营权最终决定,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才是增量配电项目取得合法身份的终点。
“双重认证”增加丁项目落地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加了增量配电的稀缺性,而两者之间隔着的“鸿沟”是存量资产。根据国家发改委在2018年3月发布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前,应当明确配电区域划分,而配电试点区域或多或少都涉及电网存量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形式的其中一个特点是,国有产权基本上不具有流动性,有进有退的调整和功能转换很难实质性展开。体现在增量配网业务中,就是电网存量资产难以采用出售、置换等方式处置,不仅省市一级电力公司没有相应处置权,电网也不曾有过处置先例,会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横亘在前,如何给资产定价也缺乏依据。
随着“放管月影’工作的不断推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与地市一级主管部门与增量配网项目相关各项权限变得有些尴尬。部分试点项目中,电网提出的变电站及线路规划建设在“放管服”之前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而非电网配电业主在同一区域的规划又由地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以谁为准,会否造成重复建设等是新旧制度衔接期必须面对的问题。
eo曾报道过,按照某省相关规定,增量配网招标需按照规划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但在未与省市沟通的情况下,县政府官网就发出了招标公告,盾被责令整改。
据了解,部分地市甚至区县因申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难度太大,而引入当地国资及社会资本直接推进配电业务。一位社会资本从事配电业务的人士告诉笔者,2018年,公司下达的任务是在当地参与20个配网项目,不一定要在国家批复名单当中,以此正式涉足配网业务,同时培养一批配网投资建设运营人才。
国家层面给出纲领性方向,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行探索仍旧是本轮改革遵循的思路。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新事物几乎都会经历“混沌”的阶段,但这都只是过渡期,而过渡期问题越多,政府后期的监管压力会越大。
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判断,面对多重改革交织的局面,大部分增量配网项目会有电网公司的参与,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但为了实现为政府提供“比照”“样本”的初衷,也可能会让一些非电网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走下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