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预计3年内政府补贴工商业电价125亿元,实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10%。昨天,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对该《暂行办法》制定的政策背景、政策目标等进行了深入解读。
3年资助总预算125亿元
根据《暂行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实施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每度电资助5.5分;对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再资助,每度电资助8.5分。据悉,该《暂行办法》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长达3年的整个资助周期内,总预算达125亿元。根据实际资助电量开展实施。
市经贸信息委透露,目前的最新进展是已将今年1-9月资助拨付市供电局,市供电局正在给各受资助企业“充值”,11月20日收取各企业电费时会先扣除资助金额。同时,10月资助也将在本周拨付供电企业,供电企业12月初会登记进企业缴费余额里,预计12月5日开始发的电费通知单里有显示。
受资助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正筹备政策宣贯会,以更好地宣传系列政策。《暂行办法》规定了资助对象,政策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受益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等3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本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深圳市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受资助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企业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两部分资助
根据该《暂行办法》,资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限额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以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为准)。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5.5分/千瓦时,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8.5分/千瓦时,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特别强调,资助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的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受益主体如果既符合资助第一部分的规定,又符合资助第二部分的规定,两部分资助同时享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广东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工商业企业及其市场化交易电量仍在《暂行办法》资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