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三令五申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2018年1月8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自产能置换新规发布以来,多家钢企陆续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公告实施或将实施产能置换项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将全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大数据”情况整理如下——
自新规发布以来,共有来自山西、河北共15省(区、市)的40家钢企公告实施产能置换,其中山西(10家)、河北(8家)实施产能置换的企业最多。其中,山西省新建炼钢产能1868万吨、炼铁产能1945.75万吨;河北省拟新建1425万吨炼钢产能、1539.5万吨炼铁产能。
6118.4万吨炼钢产能
6029.25万吨炼铁产能
34座转炉、17座电炉、39座高炉
自新规发布以来,共实施产能置换的规模为:拟新建炼钢产能6118.4万吨,拟新建炼铁产能6029.25万吨。拟新建转炉34座、电炉17座,新建高炉39座。各新建冶炼装备炉型分布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