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已经out了!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
3月17日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明确提出,2019年电力行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扩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在加强成本监审调查基础上,深入推进第二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观茶君注意到,发改委所列的2019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 ,包括交易机构、市场化交易、现货市场、增量配电改革、输配电价改革等五个方面。
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推动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这一目标在本次两会期间的唯一一次出现。在国家能源局章建华局长在人民网访谈时,也明确要“推进交易平台独立规范运行”。
那么,与之前强调的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相比,“交易平台独立规范运行”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在2019年1月8日的时候,观茶君就曾在“电力法律观察”中刊文对“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含义进行过分析,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如何理解?》。具体内容引述如下:
近日,有小伙伴留言问观茶君:“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应如何理解?这一要求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有什么区别?
观茶君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强调的是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以及建立在“独立”基础之上的“规范运行”;与“相对独立”相比,显然是更明确、更好判断、更进一步的要求。观茶君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人”的独立。人员独立、人事任免权独立是交易机构独立的核心内容。包括:交易机构的人员与原单位脱钩,与交易机构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交易机构的高管不再由原单位或最大的股东任命,而是由政府任命、对政府负责。考虑到交易机构承担公共职能的特殊性,观茶君不建议交易机构的高管对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会负责,而应该对政府负责。
二是“财”的独立。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交易机构的独立,财务独立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好在此事不难,部分电力交易机构已经开始收取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该费用足以满足交易机构自身的正常需要。观茶君觉得这不是难事。
三是“物”的独立。在人屋檐下,难免要低头。如果交易机构使用的办公场所、享受的餐食优惠、停车福利等都是股东的,则难免不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即使做到了也难免遭人质疑。因此,在“物”的方面,与股东方做彻底的切割恐怕是不得不为之举。办公用房、信息网络、信息渠道,诸如此类,都需要体现“独立”。
四是“股权”的独立。有人说,股权可以不独立。但观茶君觉得,还是独立了好。试想当年厂网分开之前,厂、网的股权不也是独立的吗?只不过这些独立的股权最后都属于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而已,表面上看也是股权独立啊,可结果呢?
结果,结果,结果,结果证明还是彻底分开得好。
因此,观茶君建议,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应该直接归属于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至少是国资委直属的平台企业,该平台企业与交易机构的原股东比如电网企业应该是平级单位。
当然,“独立”的含义还有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在“独立”的基础上,重点要“规范运行”,包括建立规范、实施规范、运行规范、评价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从而使电力交易机构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施者。在真正独立后,还可能被赋予部分规则制定、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在电力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与“相对独立”相比,观茶君觉得,“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将是电力市场建设乃至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步。一旦实施,则其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显得重要。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原标题:“相对独立”out了,发改委列“推动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等5大电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