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不单独下达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其中,对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
此外,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