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再次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政策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落实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和转供电最高限价政策,将省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落实到广大用电终端用户。
《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再降5.08分/千瓦时,不满1千伏目录销售电价降为0.7003元/千瓦时,1-10千伏目录销售电价降为0.6803元/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同步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价格督查、发放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督查落实一般工商业与转供电价格政策。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标核算和价格公示工作;各转供电单位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规范用电管理收费行为,在2019年7月抄见电量前一律执行省定新的转供电最高限价政策。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一般工商业和转供电终端用户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执法热线、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湘潭市】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