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降1.07分(含税,下同),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相关统调水电、秦山核电机组含税上网电价根据税率调整同步降低;三峡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送我省含税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783元、0.3005元。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19〕306号
各相关电厂,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市场化试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33号)精神,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我省部分电厂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我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降1.07分(含税,下同),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
调整后的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相关统调水电、秦山核电机组含税上网电价根据税率调整同步降低;三峡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送我省含税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783元、0.3005元,实际落地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调整后的相关水电、核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2。
三、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和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含税容量电价分别调整为531.1元/千瓦·年、453.9元/千瓦·年,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含税年容量电费调整为46745万元。容量电费分摊办法和抽水蓄能抽发电度电价仍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四、以上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
2.相关水电、核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