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2019年10月29日中午。
观茶君查阅电改文件时,吃惊地发现:
关乎售电公司和配电业务管理的两个核心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已经过了有效期!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反复查找,并擦了几遍眼睛后,观茶君确认了以下事实: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根据以上条款,两份文件的有效期均为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
2016年10月8日到2019年10月8日。
这也就是文件的有效期。
等一等,也就是说,2019年10月8日以后,两份文件就过有效期了!
两份文件,无效了!!!???
震惊之余,观茶君百思不得其解:这两份文件是关乎售电公司和配电业务管理的核心文件,对于电改9号文确定的配售电业务放开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应该做出妥善安排,根据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然后重新发布。即使不做修改,也应在3年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有效期,并重新发布。否则,正在进行的售电业务、配电业务改革将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在此,观茶君紧急呼吁: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