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34号),通知中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区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实际交易下浮幅度可超过上述幅度,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2020年暂不上浮,2020年之后的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