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藏政发〔2019〕1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西藏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分两个标准:
1、中部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4元/千瓦时调整为0.49元/千瓦时。
2、阿里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85元/千瓦时调整为0.765元/千瓦时。
单纯从价格看,就知道气候相对恶劣的阿里地区,电能供应的相对困难了。
在基础电价的基础上,还开展居民阶梯优惠电价。
优惠区别在于丰水期和枯水期。
在丰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以内(包含本数)的,执行所属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超过3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所属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
在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600千瓦时以内(包含本数)的,执行所属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6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所属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
这个规定,非常有意思。西藏的水力发电,装机比较大。西藏的电力供应,在丰水期相对富裕,因此规定的优化用电的标准,制定的相对较低;而进入枯水期后,电力供应相对进展,则优惠的标准提高,降低优惠电能的数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既执行丰水期、枯水期电价,又执行峰谷电价。
丰、枯电价要求:
中部电网:在丰水期(每年5—10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0.72元/千瓦时调整为0.64元/千瓦时;在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0.72元/千瓦时调整为0.675元/千瓦时。非工业用户以及大工业中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范畴的用户除外。
阿里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1.80元/千瓦时调整为1.62元/千瓦时,属于非工业范畴的用户除外。
工商业,还要执行峰谷电价。
时段划分:
平时段:0:00—10:00
谷时段:10:00—17:00
峰时段:17:00—24:00。
峰谷电价时段,与全国东部地区差别很大。主要是经度的影响,西藏属于东六区,早上太阳升起的时间,要在8时左右,落日时间,要到19时至20时左右。
与东部地区不同的是,西藏的谷段电价,放在白天的时候。
限于资料收集不全,仅能拿到西藏的十三五规划。从规划中,看一下西藏的电力概况。
规划里是这么描述的:
西藏具有水电、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清洁能源资源优势,但存在资源开发力度不足、主电网有效覆盖和延伸不够、季节性电力保障不足。
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到2020年,区内电力总装机容量达460万千瓦,主电网覆盖全区74个县(区)和主要乡镇。
西藏的总装机,才460万千瓦。截止到2020年上半年,其中,光伏的装机128万千瓦,风电1万千瓦。单纯从数值上,似乎,光伏的装机不大,但是如果从比例上,光伏容量占整个装机的容量达到27.82%,其实占比,已经相当高了。西藏电力负荷的鸭形曲线,肯定也有模有样了。
西藏略微有些奇怪的峰谷时段划分,也就清楚了。正是为了适应装机结构,才进行了这种电价时段的划分。
定价思路,仍然是:价格调节需求。
西藏的光照条件,是全国最好的。为什么不能建起光伏电站外送呢?答案是:联络通道不足,西藏目前外送能力仅30万千瓦。想用上雪域高原的清洁电能,还需要等待工程技术人员的进一步攻关。
文章的最后,还是写一点感想:
1、制度永远都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而设计的,而非主观设定的。明年的全国各省的电力现货试运行,就不包括西藏。原因就是,西藏这种水电、地热、光伏的清洁能源结构,没有进行市场化竞争的必要性,市场化并非是最优的选择了。
2、价格调节需求。政府定价的项目,价格制定要慎之又慎,定价不合适,危害会很大。目前国家、省级都制定了政府定价目录,不在目录内的商品价格,政府不干预,就是为了更大的发挥市场化的定价优化机制。
原标题:西藏电价趣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