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系统转型并建立以新能源为核心的新型电力系统,这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而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离不开与之匹配的市场机制。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双碳背景下的电力可靠供应,也需要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反映成本与供需变化,促进保供。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秤宫” ID:SaintDohko 作者:童虎)
为了快速推进我国的电力市场化,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出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等重要内容。
随着上述文件的颁布实行,所有的工商业用户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易进行电力购买。我国工商业用户数量极其庞大,总数超5000万户,未来这些工商业用户都需要通过售电公司进行市场化购电,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都需要通过售电公司向终端用户进行有效传导,售电公司将成为电力供应价值链承上启下的核心环节,它们的健康发展事关电力市场成败、“双碳”战略实现。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管理的各项管理要求,涉及售电公司注册、运营、退出、结算等各项管理要求,为售电公司的有序、健康发展以及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强调:
(1)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各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跨省跨区购电和省内购电——规范了售电业务范围;
(2)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明确了售电业务的地理边界;
(2)售电公司应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消纳义务;
(4)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明确了增值业务方向。
(5)可根据用户授权掌握历史用电信息,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和下载——明确了数据获取权利。
与之同时,《办法》给出覆盖注册、运营、退出等全业务流程的详细规定,确定了保底供电规则,可以帮助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电力市场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