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安徽省发改委提问:哪些用户可以执行工商业平均电价,像写字楼,菜市场这些地方是否可以执行工商业平均电价? 对此,安徽省发改委回复称,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商业零售企业电价政策的函》(皖价商函〔2018〕238号),我省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计费方式一经确定,连续12个月内保持不变。写字楼、菜市场等不属于商业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