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能源大省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安全保障中的“国之大者”重要作用,立足全国、超前谋划,强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截止到12月27日,
山西省已提前完成全年13亿吨煤炭产量目标任务,
煤炭产量位居全国第一,
实现连续2年均增产1亿吨以上的历史最高水平
我省高度重视能源保供工作,去年就提出“稳定保障能源生产、稳定保障电煤供应、稳定保障发电供电,不准拉闸限电、不准搞一刀切、不准随意提价”的工作要求。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形势下,坚决服从大局,按照《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及时将目标调整为全年增产1亿吨以上,全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
我省成立了省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先后召开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迎峰度夏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具体安排。建立健全专班运行机制,制定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14个部门54项任务。制定手续办理清单,明确了产能核增煤矿、减量重组煤矿、接续煤矿项目、已核准煤矿、矿区总规修编、调整建设规模煤矿等手续办理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凝聚合力,高位推动能源保供工作。
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我省根据各市、各集团煤种分布、产能产量结构,将煤炭日产量、全年产量、新增产能、电煤中长协保供煤量等保供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市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各单位勇于担当,主动认领,向省政府递交了《能源安全保供责任书》,切实承担起了增产保供责任。
我省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强化生产组织,在稳定现有煤炭产量基础上,着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低瓦斯煤矿应核尽核,积极开展高瓦斯煤矿产能核增试点。对124座长期停缓建、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开工建设。对露天煤矿广泛调研、制定办法,充分释放增产潜力。同时,立足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煤矿智能化建设力度,累计建成37座智能化煤矿、993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提升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效率,为煤炭增产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省坚持日汇总、周分析、月调度机制,对全省原煤日产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统筹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在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汛期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事故区域有关部门和企业,杜绝擅自扩大停产范围,避免“一刀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产保供。紧盯6.2亿吨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目标任务,按照全省煤炭资源禀赋、产能产量、分布结构、运输通道精准分解。建立了协同机制、督办机制、调度机制、问题转办移交机制、通报机制和定期报告等机制,实现了合同签足签实。在签约中,严格落实国家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量稳价。在统筹做好签约、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成立全省煤炭运输协调保障工作专班,加强运力监测、强化运力组织,及时协调汽运补齐运力需求,并同步落实企业铁路运力计划,有效缓解了合同履约过程中运力紧张的问题,合同履约超过国家下达电煤供应目标任务序时进度。
面对省内外疫情多点散发、多链传播的影响,我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疫情风险的环节、人员,提前制定防控闭环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精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炭增产保供专项督导行动,确保材料能送进来、煤炭能运出去,确保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不停工、不停产、不停运。
同时,我省锚定“十四五”期间保障煤炭供应目标和高效、绿色、智能、低碳、安全、优质的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建立了煤炭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制定《山西省煤炭高质量转型发展基地规划》,重点推进高效矿井建设,持续推进优化产能结构,瞄准新增产能3亿吨/年目标,从而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储备,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添新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