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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明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有关事项

2023-04-13 16:19:59 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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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有关事项的函,其中指出,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2023年6月起

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有关事项的函,其中指出,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2023年6月起实现按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实现按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后,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调整为1月、8月两个自然月。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有关事项的函

各市(州)发改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报来《关于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相关工作的请示》(川电营销〔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中“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相关要求,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2023年6月起实现按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

二、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3年5月抄表周期、代理购电价格测算及执行时间从4月26日至5月25日调整为4月26日至5月31日。2023年5月抄表周期内,电厂侧电价按平水期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电量计收档次、基本电费计收天数按照结算天数实际增加5天进行折算;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量的统计同步增加5天。抄表周期调整后,丰枯浮动电价涉及的各水期月份按自然月划分。

三、同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实现按自然月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后,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调整为1月、8月两个自然月。

四、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工作的宣传,提前做好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及相关方的告知与沟通工作,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本次购售电同期工作平稳实施。各市(州)发改委要加强对属地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指导,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购售电同期抄表结算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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