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论是市场化电力用户还是非市场化电力用户在支付电费时都需要支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作者:小硕团队)
为什么要随电费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呢?
一些和电力行业相关的社会成本,如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成本,数额往往非常高。但由于此类政策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以及未来的经济效益),其成本需要全体电力用户来共同分担。向全体电力用户分摊和电力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成本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实质上是一种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是用途(弥补和电力行业相关的社会成本)、征收的对象(全部或部分电力用户)、征收的方式(随电费征收,因此用电多的纳税多)比较独特而已。
四川具体有哪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呢?
当前随用户电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一般为:农网还贷资金 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62 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千瓦时。通常情况下这四种基金加起来等于0.04716875元/千瓦时。
优惠政策
某些情况由于对行业、地区等扶持因素有一定优惠政策:
01
农网还贷资金: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按0.3分/千瓦时征收(降低1.7分/千瓦时)
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02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无优惠政策
04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居民生活用电按0.1分/千瓦时计征(降低1.8分/千瓦时)
汶川地震重灾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1.8分/千瓦时执行,(降低0.1分/千瓦时)
注意事项
居民和农业目录电价中,已经包含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费用,无需重复缴纳